享受主体: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2年9月1日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yi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享受条件: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
政策依据:
《国jia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jia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